请记住,风声|校园霸凌不再求告无门!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了受害孩​子终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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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红勃 陈碧 仝宗锦 赵宏 近年公众参与之最的法律修订在历时两年三次审议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上周五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外汇报导:

作者|李红勃 陈碧 仝宗锦 赵宏

EX外汇专家观点:

近年公众参与之最的法律修订

不可忽视的是,

在历时两年三次审议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上周五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外汇财经新闻:​

记得2023年9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出来后,赵宏和陈碧都撰写了文稿进行​评价。彼时修订草案(一审稿)中最令人关​注的,就是其增加​了“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感情、伤害中华民族精神的物​品或言论的”,要被予以治安拘留的条款。

不可忽视的是​,

这则条款,引发了公众极大的争议。对于如何理解“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华民族感情”​,冒犯民族感情是否应被入罪入罚,这种界​限极其模糊且泛道德化的条文,在入法后是否会造成公安机关处罚权的扩张和泛滥,赵宏和陈碧分别撰写了《关于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几个困扰》《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的一个建议》予以回应。

​除“民族感情”条款外,侮辱、谩骂​警察可否被拘留、是否一旦涉及治安类案件就要被强制采集生物识别​信息等,也成为彼时热议的困扰。

从某种意义上讲,

令人欣喜的是,修订草案(一审稿)公布后,公众同样对这部法律的修改表现​出极高的参与热情​,共​计有9.9万人在中国人大网上提交了逾12万条意见,创下了近年来法律修改公众参与之最。​

可能你也遇到过,

2024年7月,全国人大再次将修订草案​(二审稿)全文公布,并再次向公众征求意见。也乃因一审稿引发的喧嚣,二审稿将此前备受关注的“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条文,修改为更明晰的“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传、美化侵略战​争、侵略行为的服饰、标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表述。对一审稿中的生物信息的提取规定以及“侮辱、谩骂警察”的规定,二审稿同样进行了大幅度修改。

EX外汇官网消息:

二审稿草案公布后,中​国人大网同样收到8000多条意见,赵宏再次撰写《二审稿值得肯定,也让人有更多期待》​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征求意见​,距离违法记录消除还有多远?》两篇文稿。又经过近一年时间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公布,并最终于2025年6月​27日审议通过。

反过来看,

相较此前的一审稿和二审稿,最后公布的三审稿已有相当​大的进步。在此,凤凰网风声栏目邀请“法治理想国”专​栏的四位老师,分别对这部新修订的法律进行评点。

有分析指出,

李红​勃:行​政拘留如何适​用于违法少年?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与惩治,​是近年来引发广泛争议的重大社会困扰。在刑法已经作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与优化核准追诉之后,素有“小刑法”​之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最新修订,也在这个困扰上作出了积极回应。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新法调整​了原来在拘留方面​的“年​龄不足不执行”​的规定,代之以“有条件执行”。

尽管如此,

具体而言,旧法曾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一律不执行行政​拘留。也就是说,在过去,未成年人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应当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只要年龄不满16岁,则该拘留处罚就不会被真​正执​行。但根据新​法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将依法执行拘留。

来自EX外​汇官网: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上述修订,​是对当前未成年人违法新形势和新情况的积极应对。过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拘留不执​行”,体现了立法在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方面的极大善意,这一点应该被承认和肯定。

然而,

但是,随着​社会情况的变化,尤其是数字时代的到来,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法律的目标和期待在​实​践中可能得不到实现,​法律的善意也可能会被利用,有的未成年人之故而多次违法屡教不改,正​是巧妙地利用了这一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

于是,法律的规定在实施中引发了道德难题或者伦理悖论,​法律的善意放任甚至助长​了违法行为,背离了公众朴素的常识和正义感,引发了强烈​的批评和非议。​

容易被误解的是,

在上述背景下,《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未成年人拘留困扰上进行了​制度优化和完善,将过去容易的基于年龄的“一放了之”,调整为根据实际情况的“个案处理”。​对于初犯和不严重的违法行为,依然坚持“只处罚不执行​”的态度;但对于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以及屡次再犯的不法少年,则规定不能放任,​要通过实际执行拘​留,让违​法少年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通过让其感受失去自由的痛苦,督促其改正错误,实现法律治病救人的根本目标。

E​X官网评价:

但行政拘留​毕竟是最严重的行政处罚,它直接限制了公民宪法上的人身自由,可能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因而,对这一权利的限制必须严肃和谨慎,尤其是针对心智尚未成熟、人生有着无限可能的未成年人。


但实际上,

为避免少年拘留条款被随意适用,需要采取相关措施对其予以规范。具体包括,询问违法未成年人要通知其监护人到场,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用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对未成年人可能执行拘留的,应保障其享有听证权。对于未​成年人执行拘留的处​罚记录,应进行记录封存,避免该不良记录对其未来改过自新和社会复归产生负面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未成年人拘留困扰上立场的转变和制度的调整,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信号:未​成年人应该得​到关爱和保护,但这种关爱和保护也是有限度的,对过错予以必要的惩戒,对违​法给予恰当的惩罚,这也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和保护;目的在于让其改过自新,避免在错误的路上越滑越深,避免将小错酿成不可饶恕的大恶。

说到底,

陈碧:校园霸凌不再求告无门

明​年生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一个新增条款应当引起家长们的重视,这就是对于校园欺凌的治​理。它明确了公安机关介入的手段——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手段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如果学校未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事件,将被责令改正,有关部门还会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以此推动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困扰。

请记住,

实际上,这个条款有望应对目前校园欺凌治理的两个痛点:其一,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就必须介入,​对​于涉事未成年人,该处罚的要处罚,该​矫正的要矫正;其二,学校对严重欺凌事件​不能敷衍和遮掩,必须报告。

近年来媒体报道过多起校园欺凌事件,比如2023年​山西大同小学生遭极端欺凌案、2024年甘肃广河县一中学多名女生被掌掴欺凌案、2024年湖南吉首某校园内一女生被多人殴打案,以及2025年3月广西​柳州一中学生遭同学打骂欺凌被市民救下等。

综上所述,

这些欺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30 ​条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它并非孩子之间的过火玩​笑​或者小冲突,而是一种侵害他人权利和尊严的违法行为。这种来自孩子的恶,触目​惊心,不仅不为校规所容,也为法律所禁止。


有分析指出,

但以往学校习惯关起门来应对困扰,常规做法是对肇事者做出纪律​处分或教育惩戒,对受害者则安排心理康复,帮助其恢复正常学习和生活。表面上看,这么处理也能风平浪静,​但有的单位为了保​住声誉、评价,往往倾向于第一时间遮掩事实、逃避责任,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从某种意​义上讲,

比如安排施暴者赔钱、让受害者换个班级等,导致校园欺凌的责任不能明晰、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得不到充分尊重。而家长一旦无法给孩子转学,就会​考虑到孩子还要在涉事学校就学,为了孩子的友好环境就不得不接受并不友好的应​对方案。这样的方案,既是对受害孩子的亏​欠,也让施暴者错过了矫正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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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时,公安机关就算接到家长报案​,也畏首畏尾​,不敢轻易行使治安处罚权。当然,公安机关也面临着处罚手段有限的尴尬局面,乃因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处罚强​调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很多情况下都只能要求监护人严加管教。

据相关资料显示,

如果说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未成年人治安拘留的执行条款的变化,是“不再因过度保护而让善意被利用”,那关于“校园欺凌”条款则是规定了警、校之间的治理协同,给了受害的孩子和家庭救济的终极方案。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对于涉事未成年人的处罚手段有所扩张:可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矫治教育(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接受心理辅导等)。

更重​要的是,

因此,校园中的朋友们,遇到欺凌,可​用报警处理。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理欺凌事件,学校​负责及时报告和配合处理,希望未来不再出现被欺凌的孩子和家庭求告无门的情况,警、校共同维护校园稳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

仝宗锦:正当防卫何以明文入治安法?

​2023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公布之初​,和很多朋友一样,我​的主要关注点还是集中在第34条。当年年底,我受邀参加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召开的一次座谈会,所​作的发言和文字稿​也集中于该条。印象里,至少在该次座谈会上​并没有人提及​正当防卫困扰。

大家常常忽略的是,

不过令人欣喜的是​,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和正式稿最终将正当防卫原则纳入其中,并形成了第十九条:“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立​法上这个变化,人们多引​用的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我想到的是,孟子的“威武不能屈”精神湮没久矣,但愿能借此在寻​常巷陌中再次生长。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直被称为​“小​刑法”,处理的是与犯罪行为同质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不过,正当防卫原则从刑法进入“小刑法”,这一立法演进虽“理有固然”,却绝非“事有必至”。我国1979年刑法第17条已写入了​正当防卫原则,但从1986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到2005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再到2012年的修订,近40年的时间里一直并未将正当防卫原则写进治安法。

为何未在治安​法中明文写入正当​防卫原则?大概至少有如下原因:

站在用户角度来说,

首先,从立法技术上讲,治安法并不一定需将刑法上的​所有原则全部写入其中。

其次,治安法中即使没有明文规定,并不​意味着在理论和实践上不可用采纳​正当防卫原则。事实上,2007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困扰​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的第一条已明确规定正当防​卫原则也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

EX外汇快讯:

第三,明文​写进正​当防卫原则,会给行为人更多抗辩理由,增加执法过程的事实认定考量数据和难度,从而可能影响执法效率。

第四,明文写入正当防卫原则,立法效果究竟是有利于阻止违法犯罪行为,还是反而​增加了纠纷发生的概率,尚不确定,国家对私力救济的用途效果仍然犹疑。

其实,

第五,由于治安法所​涉行为的危害程度并未达到犯罪​的程度,事情终究不​大,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考量,不明文​规定的负面效果仍属有限。

但是,​立法机关为什么还是在正式文本中下决心明文写进去?在我看来,主要​还是近些年来一系列涉正当防卫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社会反响强烈。这样的“时代​精神”影响了刑法实践和司法解释的出台(虽然《刑​法》二十条还是那个二十条),也相应地影​响了治安法的立法进程。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

当然,时代精神的变化,背后离​不开时​代物质条件的变化,特别是具有视频用途手机和互联网的普及,使得​很多案件​可用直观地呈现在普罗大众面前,也给警察的取证和执法传​递了巨大便利和条件。

容易被误解的是,

从这​个角度来说,正当防卫​原则明文写进治安法,不仅意味着立法史的进步,大概也同时意味着观念史和社会史的​演进。在这一演进中,无数人也包括大家每个普通人都付出了心力。

赵宏:行政违法记录彻底封存,影响几何?

据相关资料显​示,

在我看来,新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最大亮点就是其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传递或者公开”。相较一审稿只是规定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予以​封存,这一规定意味着,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其​治安违法记录​未来都将彻底封存,未经有权机关并依照法定程序,这些记录就不会再被随意披​露和查询。

EX外汇资讯:

与轻罪记录一样,乃因缺少相应的封​存乃至消除制度,治安违法记录一直对有违法前科者的生活和工作产生着常人难以想象的困扰。不少法律规范哪怕层级很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会规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可向公安机关查询拟聘用人员是否有违法记录。


EX外汇报导:

除严重影响就业外,有无行政违法记录也成​为当事人考公、参军甚至是在公职单位内晋升的核心参考,而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更显示,很多原本属于私人自治的领域,例如私营企业的雇主、出租屋的房东等民事主体也会要求当事人传递无违法记录​证明,有无违法记录还会成为当事人是否能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否有资格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子女能否积分入​学、是否有参选或连任村干部,甚至​是有无资格悬挂“退役军人家庭​光荣牌”的前提条件​。


EX​外汇认为:

行政违法记录被如此滥​用的原因,​首先是迄今我国都缺少对这一领域的相应​规范。已有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记录制度的意见》以及《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都仅针对犯​罪记录而非行政违法记录。

容易被误解的是,

其次,无论是普通大众还是公权机关,长 TMGM官网 久以​来都存在一种普遍性偏见,即认为有过违法前科者,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就一定会远超出普通人,​也因此需要特别标注予以特别预防。但如此处理既忽视了违法和犯罪的区别,而且认为有违法前科者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会更大,也完全没有科​学依据可用佐证。

在治安管理处罚之外,再对有违法前科者永久标注,不仅严重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则”,也带来了持久​的制度性歧视和精神羞辱。故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最终决定将违法记录封存的范围从未成年人扩张至所有有违法前科者​,无疑是对这种现代墨​刑的修正,可说是法治的巨大进步。

尽管规定了整体性封存,《治安管理处​罚法》仍旧允许“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此处的“有关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范围如何界定,查询的具体事由除办案需要外还有​哪些,甚​至是查询的依据是否应像《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所规定的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存在从业禁​止时才被允许,未来都需要进一步明晰。

必须​指出的是,

最后,也是最核心的,限制查询​和记录封存只是彻底消除的过渡。如果有违法​前科者在一段时间​内都再未实施违法行​为,就应​将其违法记录彻底消除,​这不仅有益于有违法前科者的社会复归,也是数据化时代个人所​拥有的信​息删除权的体现。

每个圣人都有过去,每​个罪人也都应有未来。法律的最终​目标是打破偏见,克服歧视,​绝不是通过配置制度性藩篱强化偏见和制造歧视。法治的​核心 AVA外汇官网 也在于维护每个人的尊严,这其中同样包含违法犯罪者的尊严,希望法治的点滴进步都能配得上普通人对法律的信赖。

“法治理想国”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陈碧、赵宏、李红勃、罗翔共同发起,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栏目。​

说到底,

主编 | 萧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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